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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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告人圆桌听审
杭州江干法院首创“圆桌审判”未成年人案件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讯 昨天上午,两名未成年犯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了杭州江干区法院的少年审判庭。与一般的法庭不同,这个法庭色系淡黄,显得柔和温馨。庭里摆放了一张椭圆形的桌子,承办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及法院为两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的辩护律师都围坐一桌,两名未成年被告在确认身份后,也被允许坐在圆桌旁回答问题。这就是江干区法院正式对未成年犯启用的“圆桌审判”方式。
  首次在江干区法院接受“圆桌审判”的是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两名被告人王云、王军(均系化名)均未满18岁,2005年8月从安徽到杭州打工,几个月后,由于没地方住,也没钱,便起了偷抢的念头。10月12日晚11点,两人在九堡镇三卫村,见到被害人张女士与其同伴步行经过此地,张女士还边走边玩手机,王军、王云两人快步上前去走抢走张的手机。当晚王云、王军就被抓获了。
  昨天的这场庭审除了法庭的布置有别寻常外,庭审的气氛也更显平和。在审理过程中,大家围坐一桌,发言时都语气亲切平和,整个审理过程就像在开一个“家庭会议”。两名稚气未脱的失足少年在接受审判的同时则更像是在上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他们悔恨交加,自愿认罪服法,好好改造。法庭最后决定择日宣判此案。
  第一次尝试“圆桌审判”的法官金兰告诉记者,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施行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该院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做的尝试。“圆桌审判”更侧重于让未成年犯在一次失足后,能真正地悔过,从而走好以后的人生道路。因此,整个审判过程则采用谈话式,以说理为主,法官不再高高在上,诉讼参与人相对处于平等的地位。